长春朝阳检察院扬帆案:杨帆拥有巨额财富为何锒铛入狱?真相比你想象的更离谱!
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。杨帆作为行政单位主管采购人员常年擅自使用其单位、公章名章。与杨帆实际控制的企业多年签订采购安装合同获得聚额财富,最后如何沦为阶下囚,背后到底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!杨帆案都听说过吗?此案震惊整个吉林省司法界,也是全国检查系统丑闻。相比@杭州杀人案来说影响面更为巨大。时隔两年。已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,渐渐被人们忘记!此案背后,数十企业破产,数百家庭已经失业。被害企业的损失至今无人问津。给国家造成数千万的损失也不了了之!
写这篇文字,不是为了追热点,而是真心觉得这个案件实为太离普!
杨帆能随便用检察院公章私自牟利是偶然吗?不是,是必然!
“公章”是企业行政章,他代表的是整个企业,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是法人权利的象征。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,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,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。
“公章管理”使用办法的践行典范,两任检察长李忆农、孟宪尧?
杨帆能十几年,数百次的使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检察院公章,检察院法人名章为自己谋私利,检察院的内部管理可见一斑,杨帆作案期间,其单位办公室主任,财务及主管招标采购相关领导全部知情,并且有人投资入股杨帆实际控制的经营项目,获取丰厚回报,是他们让杨帆一步步向深渊,纵容杨帆。杨帆固然可恨,但是这又如同把一个孩子放在饼干桶里,确不让他吃饼干是一个道理吗?
想想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里面,管理如此混乱、发生如此离谱的事件,真是让人感觉“一地鸡毛”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在杨帆叛无期徒刑的同时,相关责任人都被调离原有岗位,继续担任检察机关重要的行政岗位,更有甚者具有严重渎职行为的检察长居然高升为监察委领导,试问这样的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后是不是监察委的“公章”也可以随便盖?那后果将不堪设想!随着时间的推移,与此相关的责任人继续从政高升,受害企业破产无处维权,数千家庭失业加之疫情当前雪上加霜,百姓何言幸福感!最后,笔者无奈的对着屏幕笑了!当法律的利剑在知法犯法的领导手中,挥舞着砍向百姓,那将是国之不幸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