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是在民族平等的大背景下产生,是民族平等的特殊表现形式.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优惠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.它有利于协调各民族的利益关系,维护社会稳定,实现民族大家庭的共同发展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。
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十分关注,国家财政从1955年起就设立“民族地区补助费”,1964年又设立“民族地区机动金”,并采取提高民族地区财政预备费的设置比例等优惠财政政策,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,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,国家对民族贸易实行优惠政策,扶持其发展。
目前,重庆市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有优惠比例较大的优惠政策。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为例,彭水县为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,加快推进“两县一点”建设,特大力发展总部经济,结合彭水县实际情况,制定了以下优惠政策(详情请访问:http://www.psgyy.gov.cn/?thread-47-1.html):
以总部经济企业为单位,按纳税分档给予企业地方财政扶持奖励。纳税分档和扶持奖励标准:凡年创县级实得税收在50万元至100万元(不含上限100万元,下同)的,按实际额35%的标准给予扶持奖励;凡年创县级实得税收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,按实际额40%的标准给予扶持奖励;凡年创县级实得税收在300万元至500万元的,按45%的标准给予扶持奖励;凡年创县级实得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,按55%的标准给予扶持奖励。奖励资金按季兑现,具体以每季度实际纳税额的对应档次分别计算,满一年后拉通计算全年对应档次的奖励资金。所称县级实得税收,指企业所缴纳增值税25%部分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40%部分之和。
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能让企业减轻压力,帮助企业做大做强,同时也为地方****创收了良好税收,真正实现了企业与****的双赢模式。
彭水县工业园区具体政策咨询可以访问http://www.psgyy.gov.cn/,或者致电400服务热线:4006-806-876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