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能力为矿井发展留有余地
对一个生产能力较大的矿井,尤其是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大型矿井,应要求井田有足够的储量和合理的服务年限。生产能力较小的矿井,储量可少些。矿井生产能力还要与煤层赋存条件、开采技术装备条件相适应,并要为矿井发展留有余地。随着开采技术的发展,根据当前技术水平划定井田范围,可能满足不了矿井长远发展的要求。因此,井田范围应适当划得大些,或在井田范围外留一备用区,暂不建井,以适应矿井将来发展的需要。对于煤层总厚度较大,开采条件好,为加快矿井建设和节约初期投资而建设的中小型矿井,更应如此。
划分井田边界时,通常把煤层倾角不大,沿倾斜延展很宽的煤田,分成浅部和深部两部分。一般应先浅后深,先易后难,分别开发建井,以节约初期投资,同时也能避免浅、深部矿井形成复杂的压茬关系,给开采带来困难。浅部矿井井型及范围可比深部矿井小。如煤层赋存浅,层(组)间距大,上下煤层(组)开采无采动影响,为加速矿区建设也可在煤田浅部分煤组同时建井,然后再在深部集中建井。当需加大开发强度,冲击式破碎机必须在浅、深部同时建井或浅部已有矿井开发需在深部另建新井时,应考虑给浅部矿井的发展留有余地,不使浅部矿井过早地报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