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田划分的原则保障合理的尺寸
1.井田范围、储量、煤层赋存及开采条件要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
对一个生产能力较大的矿井,尤其是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大型矿井,应要求井田有足够的储量和合理的服务年限。生产能力较小的矿井,储量可少些。矿井生产能力还要与煤层赋存条件、开采技术装备条件相适应,并要为矿井发展留有余地。随着开采技术的发展,细碎机生产厂家根据当前技术水平划定井田范围,可能满足不了矿井长远发展的要求。因此,井田范围应适当划得大些,或在井田范围外留一备用区,暂不建井,以适应矿井将来发展的需要。对于煤层总厚度较大,开采条件好,为加快矿井建设和节约初期投资而建设的中小型矿井,更应如此。
2.保证井田有合理的尺寸
一般情况下,为便于合理安排井下生产,井田走向长度应大于倾斜长度。如井田走向长度过短,则难以保证矿井各个开采水平有足够的储量和合理的服务年限,造成矿井生产接替紧张;或者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开采水平有足够的服务年限,使阶段(水平)高度加大,将给矿井生产带来困难。井田走向长度过长,又会给矿井通风、井下运输带来困难。因此,陶粒砂生产线在矿井生产能力一定的情况下,井田走向长度过长或过短,都将降低矿井的经济效益。
我国煤矿生产实践表明,井田走向长度应达到:小型矿井不小于1. 5km,中型矿井不小于4.Okm.大型矿井不小于7.Okm,特大型矿井可达IO.0- 15. Okm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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