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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邓云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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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房地产律师/桂三力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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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55南宁房地产律师/桂三力律师事务所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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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19-12-24 12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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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南宁房地产律师请找桂三力律师事务所。 买方要睁大双眼谨防“定金”陷阱,支付大额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,因为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“定金”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,从而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。 【关键词:定金】 (1)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里的“定金”? 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,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 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。 (2)房屋买卖合同里的“定金”有什么用? 该“定金”作为一种担保,当给付定金的一方(买方)不履行合同时,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;当收受定金的一方(卖方)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,应双倍返还定金。 范例: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,乙支支付甲5万元定金。如果乙不履行约定的内容,则无权要求甲退还该5万元定金。如果甲不履行约定的内容,则须双倍返还乙10万元。 (3)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。 ①该“定金”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,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%,超过的部分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 范例: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买卖合同,最多只能约定10万元的定金,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。 ②不要将“定金”写成“订金”,虽然只是一字之差,但是订金不适用上述介绍的“双倍罚则”的法律规定。 法律风险提示:“定金”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常见,现实生活中买方一旦交付了定金,事后想要退回来,那都是相当困难的,因为这小小的“定金”里边可是大有门道。也许有的人会产生疑问:“如果交易失败,是由于卖方或者中介的原因所致,那么定金能退回来吗?”答案是:不一定!大家看了下面这两个小例子就会明白“定金”的水到底有多深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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